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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包括正文八章九十五条和附录六部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增加了服务捐赠的会计核算规定等。

 中新社北京1月3日电 (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近日发布消息称,已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简称《民非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订的《民非会计制度》包括正文和附录两部分,正文部分共八章九十五条,详细阐述了该制度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核算基础、基本原则等总体要求。其中,第二章至第六章共六十六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民非组织)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明确规范。第七章则详细规定了民非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类型和编制要求,而第八章则规定了施行日期以及与原制度的衔接问题。此外,附录部分共六部分,提供了相关的会计处理示例和说明。

  财政部会计司相关负责人在3日的发布会上表示,2004年首次发布的《民非会计制度》填补了中国会计制度在民间非营利组织领域的空白。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非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原有的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因此,财政部对《民非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以更好地满足民非组织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需求。

  据该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部分会计处理规定,修订部分原有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删除了合并报表的要求。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的变化,制度适用范围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增加了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等民非组织。此外,针对近年来服务捐赠形式和数量的不断增加,制度中还增加了服务捐赠的会计核算规定,以更好地反映民非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