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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商行因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对前任负责人进行离任审查及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被天津证监局责令改正,并对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1月2日,天津证监局对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农商行”)及其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陈一采取了监管措施。天津农商行因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对前任负责人进行离任审查以及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等多项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津证监局公告截图

具体而言,天津农商行存在的问题包括: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及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未备案;未对前任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进行离任审查;内部控制机制存在明显缺陷,如缺乏专门的合规风控人员审查、监督和检查基金销售业务,新基金产品未经合规审查即上市,内部制度更新修订不及时等。

天津证监局指出,这些行为违反了多项相关法规,并要求天津农商行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在30日内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天津证监局公告截图

此外,陈一作为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因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且未备案,以及对上述内部控制违规问题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也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次监管措施显示了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的严格要求,以及对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