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AI导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要求银行金融机构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客户信息和金融交易数据安全,并对信息数据过度收集问题提出明确要求。
随着银行业数字化的快速发展,新技术与新业态层出不穷,金融领域的数据安全风险日益严峻,给银行金融机构的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此背景下,2024年12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一系列管理和技术措施,强化银行金融机构的数据安全保护,确保客户信息和金融交易数据的安全。
《办法》的出台,不仅体现了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信息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视,也反映了当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个人信息保护”的紧迫性。近年来,多家银行金融机构因数据安全管理问题被罚,问题主要集中在信息收集和信息管理两大方面。其中,信息数据管理可通过制度建设和内控机制等加以解决,但过度收集客户信息却成为银行金融机构难以逾越的障碍。
针对这一“雷区”,《办法》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在处理个人信息时,应遵循“明确告知、授权同意”的原则,并仅限于实现金融业务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严禁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例如,客户的姓名、指纹、脸部图像等基本信息属于办理业务所必需,而年龄、学历、地理位置等信息则可能不属于处理业务目的的范围。
然而,在信息化时代,银行风控作为业务的重要一环,需要借助大模型进行客户精准画像。客户画像的精准度取决于客户所提供的信息量,但信息数据安全保护又要求最大程度限制信息收集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矛盾。因此,银行内部正在完善机制,防止过度收集客户信息,并通过做减法的方式解决问题。同时,《办法》还提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制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数据目录,监督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开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和数据保护。
此外,《办法》相比此前规定更加细化,并落实了权责分明。新规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制定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目录和分类分级规范,动态管理和维护数据目录,并采取差异化的安全保护措施。随着数据加工、数据转移、数据跨境等场景的增多,保障数据安全面临新的要求。《办法》还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数据安全隔离的“防火墙”,构建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和应用场景的安全保护机制,并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监测与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近一年来,多家银行因收集客户信息问题被罚或被点名整改。例如,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发布的通报中,涉及多家农商银行存在“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App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等问题。此外,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也通报了多款违规移动应用,其中涉及甘肃农信App等存在隐私政策难以访问、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未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等问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主要特点包括落实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数据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将数据安全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数据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安全保护基线等。这些举措旨在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数据安全保护,确保客户信息和金融交易数据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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