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与执行委员会联合发布规范,要求合作区相关单位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名称,并明确证照变更流程。

2025年1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与执行委员会携手发布了一项重要公告,旨在统一规范‘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名称使用,明确禁止使用‘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市横琴’、‘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及‘珠海市横琴新区’等表述。

此公告是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旨在解决合作区地名使用上的不一致问题。具体规范通告内容如下:

首先,合作区内所有相关单位在核发新证照时,必须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或‘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名称,严禁再使用上述被禁用的表述。

其次,各相关单位需有序推进证照变更工作,确保服务保障到位,并简化变更换证流程。对于已核发的证照,在有效期内仍可使用,不强制要求立即变更。

这一举措标志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在行政管理上的进一步规范与统一,有助于提升合作区的整体形象和运作效率。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