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购房再现江湖,风险重重需警惕
AI导读:
“零首付”购房骗局再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风险警示,提醒公众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此类购房方式暗藏风险,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需谨慎对待。
“零首付”购房的骗局再现江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风险警示,明确指出“零首付”购房既不可行也不可信,并提醒公众警惕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此类购房方式看似轻松划算,实则暗藏诸多风险,增加购房者经济负担。
稍有金融常识的人都清楚,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首付款不可能为零。所谓的“零首付”,不过是购房者通过其他渠道套取首付款的障眼法。购房者需高度警惕以下三类陷阱: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的第三方垫资;二是与卖房者、中介机构联合做高购房合同价格,以此增加银行贷款额度,将高贷部分用作首付款;三是不法中介诱导购房者申请经营贷、消费贷,甚至伪造虚假经营主体身份,将银行发放的其他用途资金挪作购房首付款。
这些“零首付”的资金并非免费午餐,其成本往往高昂。购房者需向垫资方分期偿还资金,并支付高额利息和手续费。在高贷套路下,购房者还需承担更多税费,并向中介机构支付额外服务费。挪用资金的行为一旦被银行发现,购房者将面临整改、提前归还贷款或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等后果,甚至影响个人征信记录。
监管部门早已明令禁止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资金挪用于购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规提供购房首付融资、首付分期和变相首付垫资行为。在申请经营贷过程中,不法中介为购房者伪造交易背景、账户流水等行为属于违法违规。
“零首付”购房并非解决资金流动性问题的灵丹妙药,而是拆东墙补西墙,增加了购房者的资金成本,加剧了流动性紧张。随着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的持续优化,购房者应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可承担、可持续的贷款金额,切勿听信不法中介的谎言。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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