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聚焦出资人资金要求、风险管理框架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三方面,旨在推动银行卡清算市场健康发展。

为推动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稳健前行,并规范相关机构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业内人士透露,此次《办法》修订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首先,明确了出资人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严禁使用非自有资金;其次,强化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风险管理框架,对合作模式、风险分担等与合作机构相关的细节进行了详细规定;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也被提升到了更重要的位置。

与2016年发布的原《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由5章38条扩展至7章59条,新增了“运营管理”与“监督管理”两大章节。其中,“运营管理”章节详细规定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业务规则、风险管理、差错处理及外包业务管理等内容,而“监督管理”章节则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卡清算机构的监管职责。

值得注意的是,“运营管理”章节还着重强调了银行卡清算机构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要求机构建立与业务规模和组织架构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度量、监测和管理各类风险。同时,也明确了银行卡清算机构应独立开展核心业务,如确需合作,则需提交合作方案及相关材料。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银行卡清算风险也在不断变化。博通咨询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新型风险如诈骗风险交易场景的转变、跨境支付风险及非法转移资金风险等日益凸显,数据泄露风险也随着数字化程度的提高而增加。

新《办法》的出台,旨在进一步夯实市场开放的制度基础,推动形成多元市场主体同台竞争的市场格局,提升清算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对外开放和国内经济发展大局。目前,我国已有三家银行卡清算机构,包括中国银联、连通公司及万事网联,它们各具特色,共同推动着我国银行卡清算市场的发展。

王蓬博认为,随着我国银行卡支付市场的稳定和开放力度的增加,需要对原有法规进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银行卡清算市场的新情况。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遵循内外资机构同等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准入和机构监管等方面的要求,有利于吸引更多市场主体参与银行卡清算业务,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