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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佳源创盛未披露信用担保增信措施和未按期披露债券年报的行为,以及对中证鹏元在债券评级工作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分别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2025年1月2日,浙江证监局针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佳源创盛”)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以及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证鹏元”)发布了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在对佳源创盛进行现场检查后,浙江证监局发现该公司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未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20佳源03”债券持有人提供的信用担保增信措施;二是未能按期披露2023年债券年报及2024年债券半年报。这些行为违反了多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沈宏杰作为佳源创盛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浙江证监局要求佳源创盛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浙江证监局公告截图

同时,浙江证监局对中证鹏元也发出了警示函。在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评级工作中,中证鹏元未勤勉尽责执行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未对有关创新项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保持必要和充分关注,也未审慎分析并充分揭示风险,违反了《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中证鹏元因此被要求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强化评级项目质量控制,避免再次发生违规行为,并在收到决定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浙江证监局公告截图

审读:汪蓓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读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