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辽国资委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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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上海市国资委与辽宁省国资委召开交流座谈会并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两地国资国企领域的对口合作,共同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做强做优做大。
12月10日,上海市国资委与辽宁省国资委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两地国资国企领域的对口合作,共同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的做强做优做大,以助力上海“五个中心”建设和东北全面振兴为目标,联合召开了交流座谈会,并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上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贺青在会上表示,双方应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深化协同协作,引导各类资源向重点领域集聚,共同履行国资国企的使命。他还提到,双方应聚焦产业发展目标,加强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上的协同合作,打造协同创新项目,并在建立健全常态化合作机制上共同发力,推动合作项目落地落实,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孟华强同样表示,双方应发挥在各自工作机制中的牵头引领作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两大国家战略。他强调,双方应在企业管理、产业升级融合、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金融服务合作、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共建等方面深化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和共赢。
会议期间,双方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进行了座谈交流,进一步探讨合作细节和实施方案。
(图片来源:会议现场拍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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