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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退休制度于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了弹性退休的办理流程、基本养老金领取规则、权益保障措施等。该制度将职工的退休年龄拓展为弹性区间,增加了职工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

弹性退休制度于1月1日正式落地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详细阐述了弹性退休的办理流程、基本养老金领取规则、权益保障措施,并对优化社保经办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我国将于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时间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而《暂行办法》则在此基础上,为职工提供了弹性退休的选择。自2025年起,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图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指出,弹性退休制度的实施,是我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的重要一环,旨在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满足不同的工作生活安排。这一改革将职工的退休年龄由原先的刚性节点拓展为弹性区间,增加了职工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

同时,《暂行办法》还规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将从2030年起逐步提高至20年。对于选择弹性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而对于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则需满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

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操作流程,并强调了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为确保职工权益,各地经办机构已准备就绪,将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理念和要求,优化社保经办业务规程,简化程序、优化流程。

同时,社保经办机构将逐步开展退休提醒服务,主动对接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前告知其可以选择的退休时间及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和渠道。各地还将逐步推开退休预先服务,提前受理临近退休人员提出的相关档案信息审核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业务申请,以便参保人提前了解自己的参保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