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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旨在通过多项措施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挽救有重整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公司。

【深圳商报讯】(记者钟国斌)近期,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迎来重要新规。2024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国证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纪要》旨在通过积极拯救与及时出清并重、保护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强化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协调等策略,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职能,挽救有重整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上市公司,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纪要》内容涵盖五大方面:首先,强化司法审理与证券监管协作,建立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确保证券监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之间信息畅通,及时应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违法行为。其次,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对于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或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整改的公司,将视为不具备重整价值。同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或利用上市公司担保的行为,原则上需在进入重整程序前完成整改。

第三,优化重整计划的规范要求,确保重整计划草案详细、明确且可执行,同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第四,加强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明确重整期间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确保向法院和证监会提供的材料与已披露信息一致。最后,完善重整案件的审理标准,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辖要求,确保申请人在提交(预)重整申请时,上市公司住所地需在被申请法院辖区内连续存续1年以上。

此次新规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进一步完善,有助于提升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度。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