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的《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自2025年起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或延迟退休,并明确了最低缴费年限及社保经办服务优化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与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退休年龄需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即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中,明确职工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或弹性延迟退休。这一改革旨在适应劳动者多样化需求,将职工退休年龄由刚性节点拓展为弹性区间,增加职工对退休年龄的选择权。

根据《暂行办法》,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需在退休前至少3个月书面告知所在单位;而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需与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并提前1个月书面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延迟时间最长也不得超过3年。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双方协商一致还可终止延迟,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需达到的最低缴费年限,并根据不同年度的退休情况,对弹性退休政策下的最低缴费年限进行了细化和规定。选择弹性提前或延迟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应分别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或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的最低缴费年限。

为持续优化社保经办服务,人社部门将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大力推进“退休一件事”工作,实现退休相关联办事项的一站式服务;逐步开展退休提醒服务,提前告知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以及逐渐推开退休预先服务,提前受理相关档案信息审核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等业务申请,方便参保人员提前了解参保缴费情况。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