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布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
AI导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明确弹性退休办理程序及基本养老金领取等内容,自2025年起逐步调整法定退休年龄,提供弹性提前和延迟退休选项。
新华社北京1月1日电(记者姜琳)近日,为深入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以及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该办法详细阐述了弹性退休的办理流程、基本养老金的领取规定等相关内容,标志着我国延迟退休政策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
据悉,从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采取渐进式方式,在未来15年内逐步调整退休年龄。具体而言,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从原来的60周岁逐步延迟至63周岁,而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也将分别从50周岁和55周岁延迟至55周岁和58周岁。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保障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还提出了弹性提前退休的选项。自2025年1月1日起,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有权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时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但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原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
对于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他们需要在所选退休时间前至少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同时,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还可以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同样不超过3年。双方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具体事项。
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如果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还可以提前终止弹性延迟退休,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职工的个性化需求,为职工提供了更加灵活多样的退休选择。
自决定公布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包括促进就业、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等。同时,还在研究调整与年龄相关的职业资格、证照等事项,为延迟退休改革的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落实决定精神,全面实施弹性退休制度。通过充分体现自愿、弹性的原则,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文章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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