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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日起,延迟退休将在全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就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基本养老金领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坚持自愿、弹性原则,标志着我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的重要一步。自2025年1月1日起,延迟退休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这一政策下,职工如何行使自愿选择权,提前或延后退休的具体操作流程成为关注焦点。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弹性退休的办理流程、基本养老金领取等核心问题。办法明确指出,职工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可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即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

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若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亦可选择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同样不超过3年。以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职工为例,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2周岁,他可以在60岁至62岁之间选择退休;若单位同意,他还可以在62岁至65岁之间选择弹性延迟退休。

在申请流程方面,办法规定,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需至少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而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弹性延迟退休,则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此外,为确保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关于养老金领取,办法指出,所在单位应在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审核通过后,职工将从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为便利职工,各地还将逐步推开退休预先服务,提前受理临近退休人员的相关业务申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一季度弹性退休能够正常办理,不会受到提前申请时间的影响。对于职工关于法定退休年龄、弹性退休办理等方面的疑问,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和12333人社服务热线均提供咨询服务。(文章来源: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