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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规,旨在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明确重整关键事项,引导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2024年12月31日,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并公开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此次举措旨在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并明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关键事项。

《纪要》围绕积极拯救与及时出清,提出了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协调的总体思路,总结了前期的审理及监管实践。《指引》则从证券监管角度明确了相关规范要求,强调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引导上市公司通过股权结构、经营业务、治理模式等调整,实现高质量发展。

其中,《纪要》强调“司法+监管”协作,设置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不具备重整价值的公司将被排除在外。此外,《纪要》还吸收了业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披露。

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面,《指引》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转增比例和入股价格的具体要求,防止股本过度扩张和稀释中小股东权益。同时,对重整投资人的股份锁定期也进行了规定,确保市场稳定。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给市场明确的规则预期,有助于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预计破产重整数量将保持平稳,有助于最大可能地盘活经济要素和资源,防止风险传导蔓延。

(图片链接:相关图片描述)(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