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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珠海低空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推动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粤港澳大湾区低空空中交通走廊。

1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条例》的实施,标志着珠海低空经济发展迈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治力量为新兴产业和新质生产力注入强劲动力。

《条例》共九章六十条,全面涵盖基础设施建设、空域协同管理、飞行活动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多个方面,为珠海低空交通建设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珠海市政府将低空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通过制定经济特区法规,支持低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低空经济。

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李文基表示,《条例》是推动珠海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雍灵介绍,《条例》明确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对低空交通建设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职责,并建设市级低空交通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全市低空飞行及相关活动申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条例》还鼓励在城市管理、物流配送、应急救援、文体旅游等多领域探索低空飞行应用,促进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加强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利用珠海“双航展”搭建低空经济平台,促进产业要素集聚。

针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需求,《条例》特设“合作区特别规定”专章,支持合作区全域规划建设海陆空全空间智能无人体系,加强合作区与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部门合作。

低空交通作为城市区域及其周边地区实现高度自动化、协作性的航空运输服务,正逐步成为综合立体交通发展的新质生产力。珠海已完成全国首个客货运一体eVTOL运营基地和海岛eVTOL运营基地建设,成功开通全国首条海岛无人机邮路,实现海岛医疗应急物资等货物的常态化配送。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闫攀宇表示,海岛应用场景的落地将有力推动未来低空城市应用场景的发展,促进高端人流、物流、资金流的汇聚与流动。珠海正在探索外卖配送、海岛低空文旅等客货运输商业化经营模式,逐步构建覆盖海岛的低空物流载人网络体系。

未来,珠海将按照“先货后人”的发展路径,构建城市空中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珠江口西岸都市圈低空空中交通走廊,完善交通运输体系,打造高效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