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纠错经济特区法规,认为合法停车未缴费不应被行政处罚。多地类似做法引关注,纠错应全面展开,避免行政执法介入民事纠纷。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报告披露了一起典型案例,某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在合法停车但未缴纳停车费的情况下,车主将被处以200元罚款,该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法。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对经济特区法规进行纠错。

该案例厘清了咪表合法停车后欠费离场是否属于经济纠纷或行政管理范畴的权利边界。路边停车分两种,一种是有咪表计费的泊位停车,另一种是占用公共交通资源的违章停车。在合法泊位上停车而未缴费离场,不宜设定行政处罚,因为这仅是停车场地管理经营方与车主之间的普通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管理范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介入审查后,涉事地方规范制定机关已表态将修改相关法规,纳入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然而,类似“咪表停车未缴费罚两百”的情况并非个例,多地在处理咪表停车欠费问题时,要么采取类似行政处罚措施,要么将其纳入征信系统。对此,纠错应全面展开,各级人大也应激活备案审查职能。

从行政法治逻辑出发,咪表停车未缴费的处理应让民事纠纷回归民事范畴,避免行政执法介入。国务院出台文件规范和监督罚款的设定与实施,强调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避免过度依赖罚款。城市泊车事项大多由企业运营维护,催缴欠费应更多采用平等主体可用的法律手段。

备案审查监督的制度力量已深入人心,越来越多公民参与备案审查个案的监督,并关注其后续落地效果。法治的逻辑线条清晰,行政法治的诚意需要通过个案纠错的效率来检验。各级人大和政府部门应认真对待备案审查指出的问题,切实进行纠错,确保法治精神得到贯彻。

(图片来源:图片链接,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