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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明确了弹性退休的办理程序及基本养老金领取等内容,自2025年起逐步调整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

为深入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及财政部于1月1日联合颁布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该办法详细阐述了弹性退休的办理流程、基本养老金的领取规定等内容,标志着我国退休年龄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

依据决定内容,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分阶段、逐步推进退休年龄调整。具体而言,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将从现行的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而女职工则分别从50周岁和55周岁延长至55周岁和58周岁,整个调整过程将持续15年。

《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进一步指出,自2025年起,职工在满足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后,可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时间上限为法定退休年龄前3年,但不得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即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

若职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需至少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单位。同时,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同样不超过3年。双方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的具体时间等细节。

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若所在单位与职工达成一致,可提前终止弹性延迟退休,并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手续。这一规定旨在为员工提供更加灵活的退休选择,以适应多样化的个人需求。

自决定公布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包括促进就业、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等,同时研究调整与年龄相关的职业资格、证照等事项,为延迟退休改革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强调,未来将继续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精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确保制度体现自愿、弹性原则,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文章来源:新华社,图片链接保留未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