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两融业务示范文件出台,全面规范客户交易行为
AI导读:
2024年末,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全面规范券商两融业务中的客户交易行为,特别是绕标套现的防范,旨在维护市场公平与稳定运行。
2024年最后一个交易日,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为券商两融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文件。
该示范实践文件由中证协于12月31日在其官网上公布,旨在规范券商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特别强调了绕标套现的防范,这是融资融券业务中的一大禁区。
文件从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和事后管控三个层面,对防范客户绕标套现行为进行了全面规定。前端控制要求券商通过制度规范、合同约定和员工管理明确客户交易范围,并设置控制措施以防范绕标套现行为。风险监控阶段,券商需对大额授信客户进行担保品提取审批,并深入挖掘绕标套现线索,对高风险客户进行专项监测。
在事后管控环节,若客户绕标套现行为已发生,券商将加强展期管理,取消自助展期功能,并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以缩短展期时长。同时,券商还需提高预警线和平仓线标准,并要求客户出具还款计划。对于拒不配合的客户,券商将采取人工控制展期、缩短展期周期、不予展期、强行平仓等措施。
此外,文件还对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进行了加强,明确了投资者不得参与融券业务的情形,如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等的投资者在限制期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券商在交易监控中发现客户交易行为违规的,可采取加强投资者教育、限制客户融资融券交易等措施。
券商还需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便利。对大额、集中的证券出借与融券行为,券商需加强主动管理,采取适当的程序进行关联人识别与穿透,防范股东与融券投资者合谋进行变相减持或不当套利。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表示,两融余额的持续上升反映了市场交投活跃度的提升,这得益于市场回暖及政策效果显现、投资者信心逐步恢复以及监管部门优化两融机制等因素。券商作为两融交易的关键参与者,需持续完善规则,打击不当套利和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与稳定运行。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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