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新增两单集体诉讼,投资者保护再升级
AI导读:
12月31日,深圳中院与南京中院分别发布美尚生态、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资本市场新增两单集体诉讼。此举彰显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决心,预示违法违规成本提升。
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美尚生态和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新增了两起集体诉讼案件。这一举措不仅彰显了新证券法下保护投资者的决心,也预示着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大幅提升。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能够一次性覆盖所有适格投资者,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维权,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这一制度通过巨额的民事赔偿,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此次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同时发起,进一步体现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视。
深圳中院和南京中院在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随即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投服中心在获得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后,向两家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辖,两家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上述两案。
两案的权利登记公告明确了权利人的范围,包括特定时间段内买入并持有相关股票的投资者。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未按期向法院书面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同意参加。投资者需注意,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对投服中心进行特别授权,由投服中心代表其参加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
如投资者不愿意加入特别代表人诉讼,可在公告期间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声明退出。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此外,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此前,国内已有康美药业和泽达易盛两起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成功落地,投资者分别获赔24.59亿元和2.8亿余元。证监会表示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新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这是投服中心积极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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