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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征求意见稿,明确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审查标准等,提出六大亮点,旨在规范并促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

最高法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重磅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出台详细指导文件。

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与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该文件对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审查标准、信息披露、重整计划草案等多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新增了庭外重组、关联方破产及可转债处理等内容。同时,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对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和资本公积转增比例等核心事项进行了明确。

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并促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每年有十余家上市公司进行破产重整。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的并重,为市场提供了明确的预期。

新规的六大亮点包括:一是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防止风险外溢;二是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引导管理人深入分析困境原因,制定针对性重整方案;三是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明确不具备重整价值的公司情形;四是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债权人、投资者等知情权、参与权;五是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明确资本公积转增比例和入股价格等;六是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重整计划的有效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新规总结了近年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实践经验,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提高重整质效,为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长期以来,破产重整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并非所有存在经营风险的公司都适用于破产重整,新规的出台有助于更好地筛选和推进合适的重整案件,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