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加强司法审理与证券监管协作,优化重整计划规范,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完善重整案件审理标准。

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携手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该《纪要》着重明确了上市公司在重整过程中的预期与标准,旨在提升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

具体而言,《纪要》指出,对于那些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或在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上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整改的公司,将被视为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同时,证监会已着手起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简称《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证券市场资源配置。

据了解,《纪要》是在总结近年来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审理经验的基础上,由最高法与证监会共同制定的。其总体思路是坚持积极拯救与及时出清并举,兼顾债权人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加强司法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协调。

证监会表示,《纪要》的实施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拯救具有重整价值和市场前景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并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同时,它还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债权人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具体部署上,《纪要》从加强司法审理与证券监管协作、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重整计划的规范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以及完善重整案件的审理标准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公正、高效和透明。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