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指引,强调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变更,上市公司或管理人应及时向承诺方主张权利。

  近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在前期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所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在后续的破产重整计划中不得随意变更。

  这一规定旨在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因承诺方怠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而给上市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实践中,一些承诺方未能按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还极大地影响了上市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的偿债资源分配。

  为此,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或其管理人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法律手段,及时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并督促其严格履行之前作出的承诺。这一举措将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