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新规,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加强司法监管协作,明确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强化信息披露及防控,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明确指导。

最高法与证监会携手发布新规,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注入新活力。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详细规定了案件管辖、申请条件、审查标准、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重整计划草案要求、执行监督等内容,并新增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条款。

同时,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对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新规的实施,旨在规范并促进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进行,每年有十余家上市公司通过此途径重获新生。新规的亮点包括: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强调产业经营逻辑;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各方权益;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引导审慎合理定价;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重整效果。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给市场明确预期,便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同时,新规的出台也响应了市场的呼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防止风险外溢,维护市场秩序。

破产重整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新规的发布,将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图片链接保留,未在此处展示)(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