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携手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并公布配套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旨在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证监会携手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再度发力。

  2024年12月31日,两大机构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简称《纪要》),旨在进一步完善和统一规则适用,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同日,证监会还公布了配套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简称《指引》),并向公众征求意见。

  《指引》共14条,涵盖了五大方面: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重整涉及证券市场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监管;明确破产重整信息披露要求,强化内幕交易防控;优化重整计划草案规范要求,引导市场各方充分博弈,构建长效发展机制;对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提出严格要求;强化承诺监管,确保业绩补偿承诺得以履行。

  具体而言,《指引》要求证监会与人民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强化重整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同时,对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和持股期限进行规制,确保重整计划合理且公正。此外,还要求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上需谨慎,确保无重大不确定性。

  在重整投资人方面,《指引》规定,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且持股期限需满足一定要求,以确保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同时,强调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第一大股东。

  证监会表示,破产重整对于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和提高质量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面临更高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统一规则适用。《纪要》和《指引》的发布,正是为了回应这一需求。

  证监会强调,通过破产重整,多数公司能够重获新生,实现偿债风险的化解和控制权的平稳交接。未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