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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重磅新规,细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要求,旨在规范市场,提高重整质效,为市场提供明确预期,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法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重磅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出台新政策。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详细规定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审查标准、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交易防控等多个方面,并增加了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内容,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对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据了解,每年有十余家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本次新规的出台,体现了规范与发展的并重,为市场提供了明确预期,有助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新规呈现出六大亮点,包括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以及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

这些亮点体现了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全面规范,从司法与监管协作、经营能力恢复、信息披露、内幕交易防控等方面入手,旨在提高重整质效,保障各方利益。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破产重整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并非所有存在经营风险的公司都适用于破产重整。新规的出台,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新情况进行了总结、梳理,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了规则适用,旨在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提高重整质效,为市场提供更为稳定的发展环境。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