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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需核实协议执行及结果,禁止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要求审计机构勤勉尽责。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征求反馈意见。该指引强调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过程中,需充分核实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的确定性,禁止在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明确了收益确认的必要条件。

此外,证监会还强调了审计机构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中的重要角色,要求审计机构必须勤勉尽责、规范执业,高度关注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以确保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监管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