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征求意见稿,强调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变更,上市公司或管理人应督促承诺方严格履行承诺。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在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一旦确定,不得通过重整计划进行变更。

证监会强调,业绩补偿承诺是保障上市公司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对于承诺方怠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行为,这不仅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还极大地影响了上市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的偿债资源。因此,为确保市场秩序和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或其管理人应当及时采取行动,通过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方式,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督促其严格履行承诺,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监管的进一步加强,旨在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