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新增两起集体诉讼,投资者保护再升级
AI导读:
广东深圳与江苏南京两家中院先后发布美尚生态、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资本市场新增两起集体诉讼,彰显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对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决心。
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美尚生态、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资本市场再添两起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采取“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是新证券法的重要保护投资者法律手段。它旨在一次性覆盖所有适格投资者,极大地方便了投资者维权,降低了维权成本。同时,高额的民事赔偿将显著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此次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同时发起,进一步凸显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对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坚定决心。
在12月28日和29日,深圳中院和南京中院分别发布了美尚生态、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随后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并转换这两起案件为特别代表人诉讼。12月31日,两家法院正式发布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公告明确了权利人范围。美尚生态案的权利人范围为2015年6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且在该日收市后仍持有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495)的投资者,金通灵案的权利人范围为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相关日期持有或卖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代码:300091)的投资者。
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书面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同意参加。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将视为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进行特别授权,同意其代表自己参与诉讼程序。
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加入这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可以选择“明示退出”。两家法院在公告中明确了投资者声明退出的权利、期限及方式。权利范围内的投资者如不愿参加,应在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声明退出。退出后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
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无需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按诉讼标的额交纳。此前,国内已有康美药业和泽达易盛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投资者分别获赔24.59亿元和2.8亿余元。
证监会表示,特别代表人诉讼是《证券法》规定的保护投资者的重要法律手段,投服中心作为投资者保护机构,积极履行法定职能,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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