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布两融业务示范实践文件
AI导读:
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为券商提供两融业务管理参考,强调防范绕标套现等违规行为,并提出券商可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
2024年末,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旨在为各券商提供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参考框架。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启动以来,其在提升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随着市场与客户类型的多元化,中证协适时推出了这一示范实践,以推动券商进一步提升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
该示范文件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作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运作对于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特别是绕标套现等违规行为,一直是两融业务的“禁区”。在《示范实践》中,中证协明确提出了券商应做好前端控制、风险监控及事后管控的要求,以全面防范和处理客户利用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绕标套现的行为。
具体而言,券商需在日常对员工及分支机构进行合规展业宣导,禁止为客户提供绕标套现的便利或诱导交易。同时,在为客户讲解两融业务规则及风险揭示时,应强调绕标套现的禁止性。此外,《示范实践》还从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等多个方面,为券商提供了详尽的指导。
值得注意的是,《示范实践》中的操作方式、操作流程均为基于行业优秀实践而形成的指导性建议,并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也可采用未提及的方法或工作机制。然而,对于绕标套现等违规行为,券商需采取严格的风控措施,包括加强展期管理、取消自助展期功能、与客户协商偿还部分本金等。
在融券业务方面,《示范实践》也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需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同时,券商还需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此外,《示范实践》还鼓励券商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对于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客户,券商可采取信用等级重检、授信额度调整、限制合约开仓等风控措施,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这一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券商更好地管理客户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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