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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公开征求意见,要求上市公司核实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明确不得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压实审计机构责任。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该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及债务重组的流程和信息披露,确保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具体而言,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过程中,必须充分核实债务重组协议的执行过程及结果,确认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上市公司被明确禁止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需满足一系列必要条件方可进行收益确认。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市场误导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此外,指引还进一步压实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强调审计机构应勤勉尽责、规范执业,对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给予高度关注,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这有助于提升审计报告的准确性和公信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着证监会在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未来,随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和落地执行,相信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将得到有力保障。(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