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公开征求意见,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确保合法性和公平性。历史案件不受第七条和第八条限制。

证监会近日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就此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相关事项,确保其合法性和公平性。值得注意的是,自该指引公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

对于在该指引公布之前,法院已裁定受理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证监会在特别条款中明确指出,这些案例无需遵循指引中的第七条关于转增比例的限制以及第八条关于股份定价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历史案件的顺利处理。

此次监管指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市场各方也期待该指引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