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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征求意见稿,要求上市公司及破产重整相关方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严禁利用破产重整信息从事违法活动。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该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及破产重整相关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提供涉及破产重整的信息,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征求意见稿,上市公司在申请或被申请破产重整时,需对是否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缺陷、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对外披露。同时,若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涉及盈利预测,则需客观、审慎地说明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破产重整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次证监会发布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