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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规范性指导,包括关联人识别、异常交易管理、防范绕标套现等多个方面。

券商融资融券业务迎来新的规范指导。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以下简称《示范实践》),旨在规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促进业务健康发展。

《示范实践》共五章,内容涵盖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等多个方面。该示范实践为各证券公司提供了操作性建议,但非强制性要求,证券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

新规针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重点难点进行了详细指导,提出了八方面要点。首先,明确了《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强调证券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投资者行为监测和管理。其次,提出了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的重点,建议从实际受益人、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

在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示范实践》提出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用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将投资者的普通账户与信用账户合并进行异常交易监控和管理。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方面,《示范实践》提出了包括限制客户在了结融资负债合约前将融资买入的证券转出信用账户、禁止融资买入的证券偿还融券负债等多项措施。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进行监控,采取增加大额授信客户担保品提取审批等方式。

此外,《示范实践》还强调了对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的管理,要求证券公司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

中证协表示,融资融券业务在提高市场流动性、提升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不断发展以及客户类型的多元化,有必要推动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持续提升。《示范实践》的发布将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图片链接保留,具体内容未展示)(文章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