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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新规,细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要求,并配套发布相关指引。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重的理念,旨在给市场明确预期,便于破产重整顺利推进,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最高法与证监会携手发布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进行重磅调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并配套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

《纪要》细化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审查标准、信息披露义务、内幕交易防控等要求,并新增了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内容。《指引》则明确了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等核心事项。

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重的理念,旨在给市场明确预期,便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新规的六大亮点包括: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引导制定有针对性的重整方案;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各方知情权;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维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完善审理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关乎众多市场主体的切身权益,新规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响应市场呼声。同时,新规也强调了破产重整不适用于所有存在经营风险的公司,需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手段稳妥推进,兼顾各方利益,防止风险传导蔓延。

据统计,每年实施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有十余家。新规的发布将有助于这些公司通过破产重整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新规也将为市场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规则指引,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图片链接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