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规
AI导读: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了案件管辖、审查标准、信息披露等内容,并新增多项内容。新规呈现六大亮点,旨在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提高重整质效。
最高法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重磅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进行规范。12月31日,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详细规定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和审查标准、信息披露义务及内幕交易防控、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清偿和权益调整要求等内容,并新增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内容。
同时,证监会还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对证券监管相关核心事项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据了解,每年有十余家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的并重,将实践中的普遍做法进行固化,为市场提供了明确预期,有利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新规呈现出六大亮点:
亮点一: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防止风险外溢,维护市场秩序。
亮点二: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强调上市公司重整要回归到产业经营,通过股权结构、经营业务、治理模式等调整,实质性改善公司经营能力。
亮点三: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明确不具备重整价值的公司情形。
亮点四: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债权人、投资者等主体的知情权、参与权,防止内幕交易。
亮点五: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明确资本公积转增比例和入股价格,引导相关方审慎、合理地确定转增数量和入股价格。
亮点六: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明确执行完毕的标准、期限,确保重整计划的有效执行。
长期以来,破产重整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并非所有存在经营风险的公司都适用于破产重整,新规旨在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提高重整质效。
(图片来源:网络,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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