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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确保业务健康发展。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进一步规范和指导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确保该业务能够持续健康发展。该示范实践由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基于行业实践经验总结而成,供各证券公司参考。

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以来,其在提升市场流动性、优化定价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客户群体的多元化,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这一示范实践,以应对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多个场景。

《示范实践》共分为五章,内容涵盖了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示范实践的起草背景、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部分则详细阐述了证券公司应如何识别与核查关联人,并针对不同客户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在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示范实践提出了异常交易监控的基本要求,并梳理了证券公司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的方式,如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等。同时,为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行为,示范实践还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前端管控措施,并明确了风险账户的监控方法及分层压降举措。

此外,示范实践还强调了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证券公司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同时,证券公司还需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做好客户出借准入管理,避免出借、借入方合谋不当套利。

此次《示范实践》的发布,不仅为证券公司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导,也有助于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