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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规范破产重整信息披露,禁止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压实审计机构责任。

  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各方意见。该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和债务重组收益确认,确保市场透明度与投资者利益。一方面,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需全面核实债务重组协议的执行过程及结果,明确禁止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方案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并详细列出了收益确认所需满足的严格条件。另一方面,指引进一步压实了审计机构的责任,要求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严格把关,对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时点的合理性给予高度关注,并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以保障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