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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为券商提供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参考,重点防范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鼓励券商建立黑名单制度。


  2024年末,中证协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文件,该文件旨在为各券商提供两融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参考框架。

  该文件之所以备受瞩目,是因为融资融券业务自2010年启动以来,在提升市场流动性及定价效率方面成效显著。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演变及客户群体的多样化,中证协推出了这一示范实践,旨在促进券商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的能力持续提升。

  早在征求意见稿阶段,该文件就已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其中关于绕标套现的严格监管措施。财联社记者此前曾对此进行报道,指出文件将重点盯防绕标套现、融券违规减持等行为,并鼓励券商建立黑名单制度。

  正式发布的文件在结构上更为完整,措辞也更加正式,共分为五章,包括总则、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文件核心思想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券商应遵循公平、风险可控原则,建立健全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机制,防范利益输送;二是券商应建立完备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包括交易监控、异常交易报告、风险预警、合规审查等;三是券商应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持续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所提及的操作方式及流程均为基于行业优秀实践形成的指导性建议,而非强制性要求。券商可根据自身业务结构、组织架构及能力禀赋选择适用的操作方法。

  在防范客户“绕标套现”方面,文件大额要求授信券商客户进行从尽职前端调查控制,、挖掘绕风险标监控套现及线索事后;管控事后三个管控环节层面则全面要求防范券商和处理加强客户展利用期融资融券管理交易,进行对“绕标套现”的行为。前端控制要求券商明确客户交易范围,禁止为有意绕标套现的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风险监控阶段要求券商对违规客户采取包括人工控制展期、强行平仓等措施。

  此外,文件还强调券商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有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券商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

  券商还需核查投资者是否存在不得参与融券业务的情形,包括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等的投资者在限制期内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得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等。

  对于交易监控中发现客户交易行为违规的,券商可以采取加强投资者教育、限制客户融资融券交易、偿还相关融券合约、调整融资融券授信额度、调整客户融券交易资格、拒绝合约展期等措施。同时,券商需履行主动管理券源职责,建立健全券源分配机制,不为上市公司股东与融券投资者之间直接预约券源提供任何便利。

  此外,文件还鼓励券商建立内部信用账户黑名单制度,以辅助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工作。券商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进入黑名单的信用账户进行相应的管控,并跟踪客户信用状况变化,及时核实投资者诚信状况、交易历史、履约记录等相关情况。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