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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提升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推动业务健康发展。

12月3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发布了《证券业务示范实践第5号—融资融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旨在规范和引导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以进一步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健康发展。自2010年融资融券业务开展以来,该业务在提高市场流动性、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及客户群体的日益多元化,证券公司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能力亟待提升。

为此,协会融资融券业务专业委员会基于行业实践经验,制定了本示范实践。该示范实践共分为五章,全面覆盖了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以及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等多个方面。

在关联人识别与穿透核查方面,示范实践明确了证券公司应从实际受益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机构法人及金融产品,跨业务、跨主体关联人等四个方面进行重点关注,并对不同客户类型采取差异化的信息收集及关联关系识别方法。

在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管理方面,示范实践提出了异常交易监控的基本要求,并梳理了证券公司可采取的管理方式,如提醒、制止、信用重检、额度调整、限制交易以及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等。

针对防范客户“绕标套现”交易管理,示范实践从制度、合同、员工、系统设置四个方面提出了前端管控措施,并明确了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绕标套现”行为风险账户的监控方法,以及实质发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层压降举措。

此外,在客户融券及证券出借交易管理方面,示范实践强调证券公司应加强投资者融券及证券出借行为管理,严格防范违规减持与不当套利等行为。对于大额融券需求的客户,证券公司应设立更为严格的准入机制,并从事前控制、事中监控、持续管理三个阶段梳理客户融券交易管理方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图片链接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