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公开征求意见,强调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承诺不得通过重整计划变更,以维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权益。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指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在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所做的业绩补偿承诺,不能通过重整计划来随意变更。

对于承诺方未能积极履行其业绩补偿承诺的行为,证监会表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且会极大地影响上市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的偿债资源。因此,上市公司或其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行动,比如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并督促承诺方严格履行其承诺。

此次证监会的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相关事项,保障市场公平、公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