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有关规定,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的批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国务院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此举旨在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为确保政策调整的顺利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根据此次调整,及时对各自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以建立健全与新政策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同时,国务院将根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的实际成效,适时对本批复内容进行评估与调整,确保其持续发挥积极作用。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为临港新片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进一步探索提供了宝贵经验。未来,临港新片区将继续在制度创新、开放合作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贡献力量。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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