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新规
AI导读:
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新规,细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审理要求,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加强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旨在规范与发展并举,提高重整质效。
最高法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重磅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提出详细指导。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详细规定了案件管辖、申请主体及审查标准、信息披露义务、内幕交易防控、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清偿与权益调整要求,以及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等多个方面,并新增了庭外重组与关联方破产、可转债处理等内容。
同时,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等关键条款。
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为市场提供明确预期,促进重整的顺利进行。每年有十余家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新规的实施将有利于这些公司的顺利推进。新规的亮点包括: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必要时启动会商机制;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强调产业经营逻辑;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各方知情权;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维护中小股东和债权人权益;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确保重整成功。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体现了规范与发展并举的导向,将近年来实践中的普遍做法予以固化,为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指导。同时,新规也强调了司法与监管的密切合作,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响应市场呼声。
此外,新规还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新情况进行了总结和梳理,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了规则适用。在广泛征求市场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新规,旨在化解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提高上市公司重整质效。长期以来,破产重整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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