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12月31日,深圳中院与南京中院发布美尚生态、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资本市场新增两单集体诉讼,彰显保护投资者决心。

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了美尚生态、金通灵两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资本市场新增两起集体诉讼案件。

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是新《证券法》中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该制度能够一次性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简化维权流程,降低维权成本,同时,巨额的民事赔偿也将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成本,对违法行为形成强烈震慑,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此次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同时发起,充分体现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坚定决心。

深圳中院与南京中院在12月28日与29日分别发布了美尚生态、金通灵两案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随后表示,将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这两起案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并争取将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12月31日,两家法院正式发布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服中心已于12月30日就两案分别接受了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向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

两案的权利登记公告明确了权利人的范围,包括在特定时间段内买入并持有相关股票,且与案件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对于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书面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则视为同意参加。

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投资者将视为对投服中心进行特别授权,同意其代表自己参加开庭审理、变更诉讼请求、达成调解协议等。投服中心是依照《证券法》规定,经证监会批准设立并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

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加入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声明退出。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需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此前,国内已有两起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成功落地,分别为康美药业案和泽达易盛案,投资者分别获赔24.59亿元和2.8亿余元。证监会表示,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这是投服中心积极履行法定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