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
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以推动改革开放进程。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的批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国务院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
为确保政策调整的顺利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及时对本部门及本市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以构建与新片区发展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体系。未来,国务院将根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措施的实际试验效果,对本批复内容进行适时调整与优化。
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进程,为国际贸易和航运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政策环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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