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强调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的业绩补偿承诺在破产重整中不得变更,保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公平、公正和透明。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该指引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在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所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

此举旨在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承诺方不履行业绩补偿承诺而损害公司利益,进而影响公司在重整程序中的偿债资源。证监会强调,对于承诺方怠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行为,上市公司或其管理人应依法采取积极措施,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保全等,及时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确保其严格履行承诺。

此举将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应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及履行情况,以规避潜在的投资风险。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