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政策调整的批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临港新片区将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规定。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推动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开放,为国际贸易和物流提供更加灵活便利的环境。国务院要求相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根据调整内容及时修订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管理制度的完善与适应性。未来,国务院将根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的实际成效,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