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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与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及征求意见稿,明确案件管辖、审查标准等,并提出六大亮点,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行为,提高重整质效,化解债务风险。

最高法与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重磅新规,针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领域进行规范。12月31日,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详细规定了案件管辖、审查标准、信息披露、重整计划等内容,并增加了庭外重组、可转债处理等条款。

同时,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资本公积转增比例不得超过每十股转增十五股。

新规的实施为每年十余家进行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提供了明确指导。新规的六大亮点包括:加强司法与监管协作,启动会商机制;着眼于经营能力恢复,提高重整质效;明确上市公司重整预期,优化府院联动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及内幕交易防控,保障知情权;提出重整方案规范要求,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加强重整计划的执行监督,完善审理标准。

此次新规的出台,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行为,提高重整质效,化解债务风险。新规总结了近年来实践中的普遍做法,给市场明确预期,便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顺利推进。同时,新规也强调了司法与监管的密切配合,以及保障债权人、投资者等各方利益的重要性。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的发布有助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响应市场呼声,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同时,新规也提醒市场各方,破产重整并非适用于所有存在经营风险的公司,需要审慎选择重整方式,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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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