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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明确施行日期及过渡期规定,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征求意见稿)》,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旨在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并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指引公布之日前,若法院已裁定受理某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则无需遵循该指引中的第七条关于转增比例的限制以及第八条关于股份定价的相关规定。这一规定为已受理的破产重整案件提供了过渡期的灵活性。

此次证监会的举措,不仅体现了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事宜的严格监管,同时也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