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新增两单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再显威力
AI导读:
12月31日,广东深圳、江苏南京法院发布美尚生态、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资本市场新增两单集体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彰显证券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对投资者保护的决心。
12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美尚生态、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标志着资本市场再添两起集体诉讼案件。这两起案件均采用“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
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是新证券法为保护投资者而设立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一次性覆盖所有适格投资者,极大降低维权成本。同时,巨额的民事赔偿将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为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此次两起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发起,彰显了我国证券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对投资者保护的坚定决心。
深圳中院和南京中院在12月28日和29日分别发布了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投服中心)随后公开征集投资者授权委托,申请参加并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12月31日,两家法院正式发布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
根据公告,投服中心于12月30日就两案分别接受了60名权利人的特别授权,并向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法院表示将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这两起案件。
两案的权利登记公告明确了权利人范围。美尚生态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5年6月25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且持有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金通灵案权利人范围为自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且持有或卖出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若未按期向法院书面声明退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同意参加。
投资者需注意,参加特别代表人诉讼即视为对投服中心进行特别授权,同意其代表投资者参加开庭审理、变更诉讼请求、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等。投服中心是依照证券法规定设立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
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加入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需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法院声明退出。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结案后由败诉方按照诉讼标的额交纳。
此前,国内已有两起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落地,投资者分别获赔24.59亿元和2.8亿余元。证监会支持依法推进这两起案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工作,认为这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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