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国务院发布批复,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部分海运条例,旨在推动区域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相关部门需及时修订规章文件。

12月31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相关政策的批复。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该区域内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部分条款。此举措旨在推动临港新片区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制度创新。

国务院各相关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需根据此次调整,及时修订本部门、本市制定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与新政策相适应,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同时,国务院将根据临港新片区改革开放的实际成效,适时对本批复的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与优化。

此次政策调整不仅彰显了国家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高度重视,也为临港新片区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机遇,有望促进区域经济的进一步繁荣与发展。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